《文汇报》中国式现代化与新兴领域治理

时间:2026年06月01日访问次数:13

编者按“十五五”时期,新兴领域已不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配角”,而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和社会治理的“主战场”。这一领域的深刻变革,既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广阔空间,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今刊发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专家关于“中国式现代化与新兴领域治理”的一组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把准新兴领域治理方向

■ 宋来 王华杰

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经济等新兴领域深度嵌入社会运行,既释放巨大生产力,也催生出复杂的治理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未来产业发展涉及面广,必须健全治理体系”。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把准治理方向,关乎发展安全,更关乎人民福祉。

新兴领域治理的突出问题

“新兴领域”伴随新科技革命形成,催生了新空间、新业态、新群体,并由此带来基层治理、平台秩序与新就业群体等现实问题。这一领域技术迭代快、社会影响深、利益交织密,传统治理框架面临系统性挑战,突出表现为三大问题。

技术进步与社会规制的张力日趋突出。新兴技术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发展速度和扩散范围远超制度供给节奏。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例,其迭代周期以月计,而立法与监管往往以年计,规则的“时间差”已成常态。这种速度差制造出治理的“真空期”和“模糊地带”,使风险蓄积于制度空档之中。

效率逻辑与公平逻辑的冲突不断加剧。平台经济以算法驱动资源配置,在极大提升效率的同时,也使算法歧视以隐蔽的方式嵌入定价、派单、信用评价等关键环节,形成不易察觉的公平损耗。当效率、流量与资本回报率成为单一目标,公平正义、隐私保护等价值维度便遭到弱化,隐私泄露、“大数据杀熟”等伦理失范正是这种失衡的技术投射。

资本逻辑与社会逻辑的博弈持续升级。数据与算法正成为核心生产要素,但资本逐利本性极易驱使技术应用偏离社会公共利益。一些平台凭借数据与算法优势构筑市场支配地位,将效率最大化推向极致,外卖骑手被系统困于“数字泰勒制”之中便是典型表征。激发市场活力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之间的张力,构成了新兴领域治理必须破解的深层矛盾。

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透视治理逻辑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根植于历史唯物主义,强调科技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生产关系、社会结构和人类解放进程。面对新兴领域治理的复杂矛盾,马克思主义科技观提供了穿透现象、把握本质的理论武器。

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出发,认识新兴领域的革命性力量。马克思将科技视为“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正在推动社会生产力发生新的质的飞跃。治理的首要逻辑,不是抑制创新,而是为创新划定安全边界,在发展中实现规范、在规范中促进发展,使技术进步成果真正转化为社会生产力提升的动能。

从“科技是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出发,揭示技术背后的利益格局。马克思主义科技观强调,技术绝非中立的“物性堆积”,技术构型本身即内嵌权力关系。平台经济的算法规则、数据的权属分配、人工智能的决策逻辑,本质是社会利益关系的技术化表达。治理须透过技术表象,调节背后的利益分配,防止技术沦为少数主体谋取垄断优势的工具。

从“技术异化批判”出发,确立治理的防范逻辑。马克思深刻揭示了人的创造物可能反过来成为支配人的异化力量。数字时代,异化已从显性控制转向隐形操控,深度学习系统通过数十亿参数的自我迭代形成决策黑箱,构建起比传统机器更具渗透性的控制体系。新兴领域治理必须建立技术异化的预警和纠偏机制,将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切实维护人的主体地位。

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方向

马克思主义科技观的根本价值取向,是科技发展必须服务于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将这一价值立场贯穿于新兴领域治理,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锚定方向,在三个层面发力。

把人的主体性确立为治理的根本尺度。马克思在考察技术发展时提出了物质尺度和人的尺度,后者强调技术的主体向度,将其视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新兴领域治理不能仅以效率、增长、竞争力作为评价标准,必须以是否增进人的自由和尊严、是否维护人的主体地位为根本尺度。当智能算法深度介入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使个体行为变得数据化、模型化时,必须强化对人的自主性、创造性与反思性的保护。技术应为“赋能于人”而存在,而非使人沦为算法的附庸。

以公平正义统筹技术红利分配。坚持人民立场,关键是让新兴技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当前,人工智能在高端产业、城市治理、商业领域应用广泛,但在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基层普惠等领域供给仍显不足。应当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教育、医疗、养老、乡村振兴、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深度应用,推进技术普惠共享。同时,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让技术进步的浪潮托举起每一个普通人的希冀。

以制度保障把准治理价值坐标。新兴领域治理的深层逻辑,在于将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设计和可操作的技术标准。在自动驾驶、平台劳动等高风险场景中,生命安全、劳动保护、责任分担等价值要求,正被逐步纳入制度设计、技术标准和平台规则之中,说明公平正义可以通过制度和技术协同获得更有力支撑。需进一步完善新兴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构建覆盖数据确权、算法治理、平台监管、权益保障等全链条的制度体系。

新兴领域治理是一道时代必答题。以马克思主义科技观为指引,坚定人民立场,把握技术的社会属性,统筹技术进步与社会治理,方能确保新兴领域始终朝着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进步的方向健康发展,在科技向善中交出无愧于时代的答卷。

(作者分别为上海电力大学党委书记、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高校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建设策略研究”阶段性成果)

促进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

■ 刘军

新就业群体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和城市运行体系中的重要劳动主体。中华全国总工会2023年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指出,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促进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要把组织覆盖、权益保障、服务供给和治理参与贯通起来,在双向嵌入和协同互动中增强其归属感、尊严感和参与感。这既是新兴领域治理的现实课题,也是数字时代群众工作方法的更新。

从流动节点到治理主体:把握基层治理的新变量

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穿行于街巷、楼宇、商圈、园区和社区之间,熟悉道路状况、楼栋分布、商户经营和居民需求,是城市微循环的重要连接者。相较于依托固定单位就业的劳动者,他们工作时间弹性大、活动空间跨区域、组织关系较分散,既给基层服务管理带来新挑战,也为城市治理提供新的信息触角和行动力量。

基层治理长期面对的难点,并不只在于技术手段不足,更在于对流动主体、分散主体、平台主体的组织动员和服务承接不足。新就业群体处在“平台-社区”“线上-线下”“职业-生活”交叉地带,若只停留在登记、通行、规范等末端环节,视角就容易局限于单向管理;若把其职业特点、行动半径和社会价值统筹起来,就能把熟悉街区、接触面广、反应迅速的优势转化为治理资源。

这种转化应坚持共同体思维。基层不能把新就业群体简单当作补充人手,也不能把治理任务层层加码给劳动者。真正有效的融入,应以服务和尊重为起点,以组织和制度为支撑,在解决急难愁盼中增强认同,在适度参与中形成责任。尤其在超大城市和人口高流动地区,能否有效连接、服务并适度引导这些高频流动、熟悉街区、连接居民的劳动主体,已成为观察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维度。

以组织嵌入和权益保障筑牢认同基础

促进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基础在组织化。组织化的要义在于,让流动劳动者找得到组织、说得上话、办得成事、靠得住人、遇事有人帮。《意见》提出,到2027年,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这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组织、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社区网格和服务站点联结起来,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组织嵌入要适应职业流动特点。可依托平台企业、快递网点、外卖站点、司机之家、商圈楼宇、交通枢纽等场景,灵活设置党组织、工会组织和联系点,探索线上线下结合的活动方式。对流动党员、骨干骑手、站长队长等,要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使他们既能获得政策咨询、权益维护、困难帮扶,也能在社区协商、隐患发现、志愿服务中发挥带动作用。

权益保障是共同体认同的基础。劳动报酬是否合理、休息权益能否落实、职业伤害如何保障、算法规则是否透明、投诉申诉是否畅通,直接影响他们对城市和社区的归属感。《意见》要求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合理确定劳动报酬、保障休息权益、加强特殊情形下劳动保护、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基层应结合实践经验,围绕饮水、充电、停车、就餐、如厕、休息、法律咨询等高频需求,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友好场景建设。服务越精准、响应越及时,组织联系就越有温度,治理参与也越容易从临时动员转化为稳定协同。

以场景参与和协同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需要落到具体场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拓宽新就业群体参与渠道。对基层而言,应按照自愿参与、适度责任、激励匹配、权益同步的原则,设计可持续、低负担、可复制的参与机制,避免把公共治理责任简单转嫁给劳动者。

在社区治理中,可引导骑手、快递员参与异常情况报告、消防隐患提醒、独居老人关怀、文明交通劝导、矛盾纠纷线索反映等事项。在城市运行中,可发挥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流动范围广、道路感知强的特点,参与道路积水、交通拥堵、设施破损、突发事件等信息报送。在应急治理中,可通过培训、保险和激励机制,使有意愿、有能力的新就业群体在极端天气、物资配送、社区保障中发挥辅助作用。

参与治理还要有边界。涉及专业处置、执法管理、风险救援的事项,不能简单交由新就业群体承担;凡需参与的事项,都应明确任务范围、责任限度、信息保护和激励方式。平台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责任,支持劳动者合理参与社会治理,不得以参与公益服务影响劳动者正常收入和权益。

促进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最终要靠制度化协同。基层党组织发挥统筹作用,把服务管理纳入社区治理、网格治理、志愿服务和文明创建体系。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延伸服务触角,提供法律咨询、心理支持、技能培训和困难帮扶。社区、物业、商户和居民也应形成尊重劳动、理解职业、友好相处的社会氛围。把“暖新”服务做实,把权益保障做细,把参与机制做稳,才能实现新就业群体与基层治理的双向奔赴,使城市运行更有温度,基层治理更有活力,治理共同体更加紧密。

(作者为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本文为202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新就业群体参与城市基层治理的社会工作行动研究”阶段性成果)

完善平台治理体系塑造数字社会秩序

■ 朱敏栋

平台治理关乎企业合规,更关乎数字社会秩序建设。平台通过规则、算法和数据组织生产消费、劳动协同、社会交往和公共服务,影响资源配置、公平竞争、劳动权益和社会信任。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467339亿元,网上零售额159722亿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将完善平台经济监管与促进创新健康发展一体部署。完善平台治理体系,重在引导平台从流量扩张转向秩序塑造,为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和数字社会秩序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从平台经济到平台社会:把握数字秩序的新型组织形态

平台成为新兴领域治理的重要对象,根源在于其功能已超出一般市场主体。电商、外卖、网约车、社交、内容等平台,通过账户体系、搜索排序、算法推荐、流量分配、数据画像和劳动调度,连接消费者、商户、劳动者与公共服务。平台既提供交易撮合,也重塑资源配置方式、交往方式和权利关系,成为数字社会运行的重要节点。从秩序形态看,平台同时组织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劳动流,许多社会关系经由平台规则完成匹配、评价和分配。平台秩序运行是否稳健,已经影响城市生活的便利性、市场交易的可信度和公共治理的协同性。

平台规则具有明显社会外溢效应。排序影响可见度,定价影响交易公平,派单影响劳动强度,评价影响商户经营和劳动者收入,数据使用影响权益和安全,争议处理影响社会信任。平台治理的深层问题,在于规则如何形成、权力如何约束、权益如何保障、风险如何防范。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同步塑造清晰、公平、可信的数字社会秩序。

治理视角也要随之转换。平台不能只被视为需要监管的企业,还应被纳入数字社会基础性制度安排之中。对平台规则的治理,不能停留在事后纠偏和个案处置,还应前移到规则制定、算法设计、数据处理、权益救济等关键环节,形成贯穿平台运行全过程的秩序建设。

以责任、算法和数据治理夯实公平可信基础

平台治理的关键,是推动平台权力与平台责任相匹配。平台掌握规则制定权、数据控制权、算法调度权,应承担与其影响力相适应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国围绕平台规则、算法推荐、网络数据、价格行为等领域持续完善制度供给,平台治理正从单点执法走向体系化、常态化、精细化。

平台规则是平台治理的重要入口。《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把平台规则作为治理抓手,围绕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设置、申诉渠道、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等环节细化平台义务,把过去容易被视为企业内部管理事项的平台规则,纳入公共监管和社会监督视野。凡涉及商户经营、用户选择、劳动者收入、流量分配、评价机制和争议处理的规则,都应做到公开、稳定、合理、可理解、可申诉,减少规则突变造成的经营和生活风险。

算法和数据是平台运行的核心机制。算法决定平台如何排序、推荐、派单、定价和评价,数据为这些决策提供基础。《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明确,提供算法推荐服务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确立了网络数据分类分级保护框架。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应依法履行备案程序并开展安全评估;对涉及用户选择、劳动报酬、商户经营等权益的平台规则和算法,应依法完善审核评估、说明反馈、申诉复核和纠偏整改机制。对用户画像、位置轨迹、交易记录等数据,应纳入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制度轨道。算法治理解决“平台如何决策”,数据治理解决“平台凭什么决策”。二者同时进入制度轨道,才能避免效率逻辑压倒公平逻辑,避免技术优势演变为规则优势。

以公平竞争、权益保障和协同共治推动规范健康发展

平台治理要维护市场公平,也要维护社会公平。平台经济具有网络效应、规模效应和生态锁定效应,容易形成流量入口、数据积累、规则控制和生态封闭。治理重点在于防止平台凭借优势地位排斥竞争、挤压中小主体、损害消费者选择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为平台定价、促销、收费等行为提供常态化规制依据,有助于规范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劳动权益保护同样是平台治理的重要内容。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往往处在平台规则、算法派单、绩效评价、收入波动和身份模糊的交织关系中。平台秩序的公平性,体现在市场主体能否公平竞争,也体现在劳动者能否获得有尊严、有保障、可协商的发展空间。应推动平台企业合理设置劳动报酬、休息保护、申诉纠错和争议处理机制,防止经营风险和治理成本向劳动者过度转嫁。

完善平台治理体系,还要形成政府监管、平台履责、行业自治、社会监督、用户参与、劳动者表达相结合的多元共治格局。政府监管推动规则衔接、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置,避免监管分割、责任交叉和规则碎片化。平台企业要把规则制定、算法评估、数据安全、消费者保护、劳动权益、内容治理纳入内部治理结构。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劳动者代表、商户代表和专家机构,也可以通过标准制定、纠纷调解、合规培训等方式参与治理。让平台权力有边界、算法运行有规则、数据流通有秩序、权益保障有依托、创新发展有空间,才能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中塑造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社会秩序。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社会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推动新兴技术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

■ 李天昊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分支,也是服务群众的前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厘清城市社区职责事项,继续推动资源下沉、完善服务设施”。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加快发展,基层治理的工具条件、组织方式和运行逻辑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如何让技术真正沉到基层、融入治理、服务群众,正在成为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课题。

以数字技术下沉夯实基层治理底座

数字技术下沉基层,首先要解决基层治理“看得见、摸得准、反应快”的问题。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社区人口、房屋、就业、养老、托育、安全、矛盾纠纷等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和系统之中。如果数据不能贯通,基层干部就容易陷入反复填报、层层留痕之中,进而使得信息不能共享,群众诉求就可能在部门之间流转空转。

数字技术下沉是把更多资源、数据和能力送到基层。要围绕基层真实治理场景,推动人口信息、公共服务、风险隐患、民生诉求等数据有序汇聚,形成统一入口、统一派单、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通过数字平台提升基层感知能力,及时发现独居老人照护、老旧小区安全、特殊群体帮扶、公共设施维护等问题,使基层治理从“事后处置”更多转向“前端发现”和“主动服务”。

数字技术下沉必须坚持党建引领。基层党组织是组织群众、整合资源、推动落实的关键力量。新兴技术只有嵌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才能把分散的治理主体联结起来,把部门资源、社会组织、志愿力量和居民自治有效统筹起来。技术平台不能成为孤立的“电子台账”,而应成为基层党组织掌握情况、服务群众、协调事项、化解矛盾的重要支撑。

以网格化升级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网格化治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过往的网格管理更多体现为责任划片和人员包联;在新兴技术支撑下,网格化治理应进一步向动态感知、协同处置、闭环管理升级。“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指明了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方向。网格要让治理责任更清、服务触角更密、问题处置更快。

推动网格化治理升级,要防止把网格变成基层任务下压的终端。一些地方在数字化治理中,把上级部门的统计、巡查、打卡、证明等事项不断压向社区和网格员,看似实现了“治理下沉”,实则造成了“责任转嫁”。网格员不是万能员,社区也不是所有治理责任的兜底单位。凡是涉及行政执法、专业监管、财政保障和部门职责的事项,不能简单要求基层“接单兜底”。

真正有效的网格化治理,应当实现“人在格中走、事在网中办、责在链上清”。一方面,要依托数字平台提高问题发现和流转效率,形成群众反映、网格发现、平台派单、部门办理、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另一方面,要健全权责清单和事项准入机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的同时,做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责随能定。只有把基层该做什么、能做什么、由谁支撑说清楚,网格化治理才能成为治理现代化的支点,而不是基层负担加码的通道。

以数据赋能社区服务守住治理温度

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最终尺度,不在于平台多先进、数据多庞大,而在于群众办事是否更方便、诉求回应是否更及时、公共服务是否更精准。数据赋能社区服务,要把群众急难愁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使数字技术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获得感。

在社区服务中,数据赋能的重点是把分散的需求信息转化为可响应、可跟踪、可评估的服务清单。社区可在依法合规、保护隐私的前提下,整合民政、人社、医保、住建等公共服务资源,建立需求识别、分办流转、跟踪反馈机制,推动政策资源从按条线分散供给转向按场景协同配置。这样既能提高服务精准度,也能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和基层事务性负担,使数字技术真正服务于群众,支撑社区治理。

数据可以提升治理效率,但不能以技术逻辑取代治理逻辑;算法可以辅助决策判断,但不能替代制度公正、群众路线和人文关怀。基层治理面对的是具体的人、具体的生活处境,而不是抽象的数据对象。对老年人、残障人士以及数字能力较弱群体而言,保留线下窗口、人工服务和面对面沟通渠道,仍是公共服务优质化的重要体现。技术越是深入基层,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平台越是智能便捷,服务越要体现包容性和温度感。

尤其要防范“技术形式主义”。如果把平台上线等同于治理创新,把登录率、点击率等同于工作实绩,把拍照打卡、电子留痕作为考核主要依据,数字技术就可能从赋能工具变成负担来源。必须把评价标准从“有没有系统”转向“有没有解决问题”,从“数据好不好看”转向“群众满不满意”,从“基层留痕多少”转向“基层负担是否减轻”。

推动新兴技术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应着眼治理理念更新和制度机制完善。数字技术嵌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系,回应基层实际问题,服务群众日常生活,才能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技术是手段,治理是目的。数字化建设成效如何,最终要看群众获得感是否增强、基层运行是否更加顺畅。让技术更好服务于人、服务于基层、服务于公共生活,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根基才能更加坚实。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